居民意外和疾病身故家属可申请扶助金
高明区举办培训班为居民解读相关政策 |
记者关雪仪 实习生谢炜君报道:3月1日起,辖区居民因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其家庭可分别申请扶助金5万元和2.5万元。日前,区慈善会举办居民特别扶助计划业务培训班,讲解这项扶助政策。 政策: 为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居民提供扶助 日前,区慈善会相关负责人陈红莲结合具体案例,对今年3月出台的《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试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该特别扶助计划的对象是高明区户籍居民,包含新转入和符合入户条件的新生儿。扶助类型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其中,意外身故对象没有年龄限制,疾病身故对象是自身故当日起年龄为25~50周岁的居民,医学上的“猝死”属于疾病身故。 “但故意犯罪、自杀、吸毒、无证驾驶等情形则不列入扶助范围。”陈红莲说。 因意外身故的居民,其家属可申请获得扶助金5万元;因疾病身故的居民,其家属可申请获得扶助金2.5万元。特别扶助计划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助工作的实施,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民: 对困境居民帮助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身故家属应自居民身故之日起半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医院)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所起到的作用可能会更大,尤其是家里有小孩子需要抚养的,帮助会更大。”市民李华说,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意外,在遭受突如其来的意外伤害后,很多家庭失去经济支柱,陷入困境,这项政策对居民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村(居)委会一定要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5天,规范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上报镇(街道)进行审核。”陈红莲说,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申请须经村(居)、镇(街道)、区慈善会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区慈善会会将特别扶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人的账户。 相关链接 高明区居民 特别扶助计划 今年3月1日起,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由区慈善会负责管理。该计划前身是高明区居民特别保险扶助计划,自2011年3月1日起试行,以委托保险公司为全区30多万户籍人口购买保险形式运作。截至2014年1月28日,承保机构共赔案545宗,涉及金额1906万元,共有545个家庭得到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