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大道绿化改造升级增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673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 770 000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为绿化改造。该工程由区城管局在龙岗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森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4 934 595.45元。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0年8月22日开工,2011年2月2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区城管局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5 221 747.53元,审定总造价为5 162 817.82元,核减金额58 929.71元,核减率为1.13%(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拨款共4 200 000
元。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8 929.71元。
1.多计工程建安费32 093.91元。主要原因是铁东青苗木规格调整。
2.多计工程监理费26 835.80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2月21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8 929.7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58 929.71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5 162 817.82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