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鑫华美喷涂有限公司年产家电电器外壳300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按《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有关程序,我局拟对珠海鑫华美喷涂有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手续。
一、 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鑫华美喷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工业区平东大道东侧(黄剑锋工业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188平方米,总投资为400万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五金配件及静电粉末喷涂件。2006年3月,该建设项目《珠海鑫华美喷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通过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关于珠海鑫华美喷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珠金环[2006]113号)。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该建设项目设计产量为家电电器外壳(微波炉、电脑机箱、空调等)300万套/年,实际产量为家电电器外壳(微波炉、电脑机箱、空调等)150万套/年,生产负荷为50%,未达到验收要求,根据企业要求,对该公司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重视环保经营理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建有生产废水、粉尘废气的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措施,规范排放口,树立标志牌,基本形成防治污染的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09年3月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结果表明:该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公示受理情况
欲知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致电或亲临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受理电话:0756-7262190、0756-7799761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