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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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多年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海滨社区爱心驿站、深圳市南山区环境和水务产业协会。
同时,请上述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31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南山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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