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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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6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法定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住建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设置竣工标志牌的通知》,要求全市建筑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12月2日,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建赢按照局党工委的要求,带领相关人员和专家分别对三里洞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王益区川口兰公房廉租房、振兴3#小区等已设置竣工标志牌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不规范竣工标志牌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标志牌应选用黑色大理石、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基本完成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市住建局要求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未设置竣工标志牌的建设工程禁止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网络编辑:田瑞
信息审核:韩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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