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字〔2006〕134号关于建立区卫生系统工作通报例会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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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交流、沟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报各项工作,经研究,建立区卫生系统工作通报例会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时间
通报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原则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上旬召开。
二、举办形式
例会采用轮流举办方式,由承办单位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三、会议主题
1.通报上一季度工作;
2.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3.开展重点工作研讨,承办单位重点介绍本单位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四、参会人员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局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将上季度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工作数据于该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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