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迎和门业
佛山市迎和门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5〕第15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5〕第1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5〕第15号
被催告人:佛山市迎和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员工陈建良2014年8月至11月的工资92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5〕第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首层33号(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室)
联系人:张国强 黎源,联系电话:0757-826212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