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公安局刑警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的批复
珠海公安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验室改造项目概算的函》(珠公函〔2011〕214号)收悉。经审查,现就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改造项目位于刑警支队大楼内,拟对五楼整层及六楼右侧半层全部改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验室,装修改造面积约223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消防、通排风、空调、实验室气体系统安装、拆除等工程,及购置实验室设备。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珠海市公安局刑警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珠发改资〔2010〕26);
(二)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业务号:11-029[4-1]);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其相关计价规定;
(四)人工、材料按《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6期中档价计入,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参考市场询价。
三、概算超估算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经我局珠发改资[2010]26号批准立项,投资估算为422万元。经审查,此项目的概算总额为452万,超估算30万元,超出比例为7.1%。主要原因为:
(一)根据消防审图后提出的消防要求,在该项目改造范围内增加了安装消防设施(立项时未考虑该项费用),该部分增加投资12.5万元;
(二)从立项批复到申报概算时跨较长,此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均有所上涨。
四、项目总概算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以下且增加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报市发改部门批准。特批准该工程投资概算控制在452万元内,其中:
(一)建安工程费338万元;
(二)设备购置费73万元;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万元;
(四)预备费18万元。
五、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送市财政局审核。同时,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在概算批复范围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黄振标,联系电话:2210259)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程 概算 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