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31号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31号
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原珠海市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1J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黄杨大道2010号
建设项目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园新青六路五福村村委会后面
我局于2021 年3月3日、3月19日、3月23日、3月29日、6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原料罐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该建设项目距离誉名都居民小区距离直线大约20米,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位于环境敏感区。你(单位)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 50483-2019)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也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初期雨水。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停用危险化学品原料罐区,限3日内清空原料罐区的化学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落实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