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
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你单位的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宁县公路局南街养护中心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913.61m²,损坏水保设施面积16913.61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征占地面积16913.6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148.4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9133.56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014.84元。
广宁县水利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