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审批(审查)服务再提速
我市对43个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审查)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⑴统一受理。申请人申办并联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登记,牵头部门受理;申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窗口反馈受理意见,否则视为无意见并同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投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可分阶段提交申报材料。⑵同步审批。申办事项所涉及的部门窗口同步展开审批工作,如需其他部门批复作为申办该事项前置条件的,可将其它部门的审批作为暂容缺事项,视同申请人已取得前置部门的同意,本部门先行办理。如前置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意见,则后续审批工作可立即终止,该并联审批事项不予审批。⑶联合踏勘。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踏勘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联系申请人确定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分别出具踏勘意见。⑷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各部门需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承诺时限以涉及部门的最长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