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三条措施启动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
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福泉市主要采取三条措施贯彻执行。 一是依法严格审查,按照“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则,加大对“结建”工程的业务指导,全力***配合搞好服务。同时,按规定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督促依法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二是落实前置审批,把好工程审批关,加强与发改、规划、住建、国土、消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把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纳,作为新建民用建筑核发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三是全程监管,把好工程质量关,要求有人防结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聘请具有人防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每个施工结点,督促市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截止目前,福泉已落实规划区地下人防工程两处,分别是人民广场南侧1、2号地块和文峰广场,规划总面积4700余平方米,目前,规划方案正在审查中,福泉人防“结建”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