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海珠区人民法院签署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
3月1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海珠区人民法院在生态城法庭签订《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海珠分局梁森、吴年龙同志、区人民法院房小梅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形成“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的联动联调机制,有效整合了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海珠区人民法院的资源力量。
房小梅同志介绍生态城法庭的由来、业务转型和发展方向,表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破坏行为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忍破坏”的社会氛围。依托联动联调机制,为涉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支持,引导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梁森同志表示,******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我们要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送法***,充分运用法制教育和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海珠营商环境,服务海珠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海珠分局将与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共同为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书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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