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谭嘉文
谭嘉文:
第一当事人谭志强(身份证号码:440104********0035)于2021年11月死亡,但您未向我中心报告其已死亡的情况,导致谭志强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违规获取了养老保险待遇8152.77元(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柒角柒分)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您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152.77元(捌仟壹佰伍拾贰元柒角柒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2年3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养追字〔2021〕第757-1号),2022年3月20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养追字〔2021〕第757-1号)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