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第十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五、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六、第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八、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制作。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证明。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核发收费证明的价格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收费证明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毁损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主题词:交通设施 法制修改 命令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1:23:51重新编辑
布吉镇中信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细靓村嘉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布沙路大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丹竹头仙桃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夏早禾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茶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吉华路406号灯芯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同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同乐村池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台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嶂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刘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中心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四结合强化食品市场监管
  2. 县教育局密织学校平安守护网
  3. 县教育局六结合打造幸福教育
  4. 玉米保险
  5. 县领导到有关镇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
  6. 保定市容城县考察团来桓考察
  7. 淄博市实训基地建设现场会召开
  8. 高新区火炬百姓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
  9. 高新区第八小学开展了红领巾心向党系列主题活动
  10. 县政协举办迎国庆茶话会
  11. 民生问题
  12. 药费问题
  13. 玉米补贴
  14. 张家坡镇演讲比赛提素质
  15. 花沟幼儿园收费问题
  16. 高新区召开规模以下企业培训工作部署会
  17. 刘大力带队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考察学习
  18. 高新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档案评比活动
  19. 高新区对辖区内四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调研
  20. 爱在女神节孩子们这样做……
  21. 水清云疏樱花漫舞最是燕崖四月景秀
  22. 建行淄博分行与我县签订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3. 关于农村建超市补助
  24. 沂源交警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
  25. 建议开征暖气资源占用费
  26. 幼师工资怎么说九月份涨还是没涨
  27. 农技专家一对一科技壮苗保丰收
  28. 端午节食用粽子两看两注意
  29. 9月18日防空警报试鸣
  30. 一中周目休假时间
  31.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2. 我县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33. 实施调水工程滋润绿水青山
  34. 安监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35. 严格执法就是对生命的负责
  36. 高新区组织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验收
  37. 新华制药高端固体制剂车间被确定为省数字化车间
  38. 县政务中心人社局劳动关系窗口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39. 救灾款
  40. 十一中95人通过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
  41. 燕崖镇集市劲吹红色文明风
  42. 我县青年志愿者圆满完成2016年淄博高青千乘湖全国马拉松赛志愿服务工作
  43. 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公告
  44. 县金融办参观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45. 淄博高新区领导调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
  46. 省财政厅考察团来桓考察
  47. 新桥城路面问题
  48. 践行垃圾分类高新区实践基地学生参观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
  49. 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0. 泰宝举办庆国庆文艺晚会
  51. 南麻街道三大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52. 打造全方位服务平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53. 县金融办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54. 齐心协力共磨课现场点拨促成长
  55. 爱心帮扶让困难儿童温暖过冬
  56. 高新区领导走访慰问一线教师
  57. 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合适能开学
  58. 县司法局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59. 高新区召开巡察村居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
  6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创建微信公众平台
  61. 唱起大戏过文化年
  62. 2009年端午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
  63. 提高效能须治懒政
  64. 践行遵规文明出行我们在行动
  65. 县教育局五结合打造科技创新教育高青品牌
  66. 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召开
  67. 冬天里的孩子
  68. 全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召开
  69. 公交车路线
  70. 县食药局开展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71. 高新区开展小麦秋种技术指导
  72. 班主任培训
  73. 千万资金促就业保民生
  74. 高新区解读贯彻新规做好环保回头看
  75. 人工智能助力企业转型发展
  76. 淄博高新区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研究院磁性金属有机骨架材料的制备及在环境检
  77. 智洋创新项目入围工信部创新领航应用名单
  78. 这就是我最好的选择
  79. 韩旺剧团的老大妈
  80. 高新区第七小学开展共克时艰远程家访活动
  81.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荣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
  82. 高青县房管局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83. 高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再添新动力
  84. 御泉香墅大事情
  85. 发挥党群工作室作用积极为职工代言
  86. 路墩问题
  87. 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好
  88. 上好开工第一课守牢安全思想阀
  89. 以身体之以心验之——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开展体验式主题班会系列观摩活动
  90. 不公的取暖费
  91. 产教融合构筑职业教育新高地
  92. 工商银行宿舍楼沿街商贩扰民
  93. 县人社局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94. 先创区管委会召开2022年务虚会以虚促实谋定而动
  95. 新空间社区小记者实践基地正式启用
  96. 高新区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
  97. 书画乐七彩丹青歌盛世翰墨缘挥毫泼墨抒豪情——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举行第五
  98. 山东高考生快来爱山东查成绩了
  99. 互助组帮扶安全券奖励
  100. 丰富文化活动谱写和谐新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