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歌校补
李大明
(四川师范大学 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文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玉台新咏》卷九所始载的司马相如《琴歌》二首并序,历代流传,异文渐多。明清以来的引录、校勘,尤其是逯钦立先生《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辑校,问题亦复不少。故作此校补,以向学术界同行请教。
《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载:相如游临邛,“以琴心挑”文君[1]。《汉书 司马相如》同[2]。《玉台新咏》卷九则始载相如《琴歌》二首并序,言“相如鼓《琴歌》挑”文君[3]。
《琴歌》盖托名之作,学术界已有讨论①。然相如、文君故事,风流千古,故自魏晋始,《琴歌》文辞即为文人所用②。梁陈以降,《琴歌》亦广为流传。隋唐以来的类书、古注及宋人郭茂倩所编《乐府诗集》的引录,异文漫多,且生讹误。明清时所刻的《玉台新咏》,《琴歌》辞句亦文互见。明人冯惟讷《古诗纪》③录《琴歌》(按当据《乐府诗集》录入),已有校勘(以下省称“冯校”)。清人吴兆宜《玉台新咏笺注》[4] [5]、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6]、徐乃昌《玉台新咏校记》[7],对《琴歌》亦皆有校订(以下省称“吴校”、“纪校”、“徐校”)。《乐府诗集》录《琴歌》,中华书局1979年的排印本亦有校记[8]。至逯钦立先生撰《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9],据明末赵均仿宋本《玉台新咏》(见卷前“引用书目”)录《琴歌》二首,又据《北堂书钞》卷一百六、〈艺文类聚》卷四十三、《太平御览》卷五百七十三、《乐府诗集》卷六十、《黄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卷六《客居》诗及补遗一《琴台》诗注、《锦绣万花谷》卷十八、《古诗纪》卷二等所引作校记(以下省称“逯校”),用力甚勤,学者称道。
余读《琴读》(亦用赵均仿宋本,以下省称“赵本”,下录《琴歌》文本即用此本),复检明清以来《玉台新咏》的几个主要版本以及历代引录、校勘尤其是逯钦立先生的辑校,发现了一些问题,故作此校补④。窃以为,校定《琴歌》文本,对研究相如、文君及汉魏六朝文学,或有所助。故不避翦陋,奉此小文,以向学术界同行请教。
序曰:司马相如游临邛,富人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窃于壁间窥之。相如鼓《琴歌》挑之,曰
吴校:一无“司马”。
今按:赵均刊本之重雕本⑤及《四库全书》本[10]同(以下若无异文,此二本不再出校)。明嘉靖二十二年张世美刻本《玉台新咏》(以下省称“张本”)⑥、明末五云溪馆铜活字本《玉台新咏集》(以下省称“五云溪馆本”) [1]、纪校本亦皆有“司马”二字。潘氏藏宋刊本《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十三《琴台》诗杜注引《玉台新咏》载相如《琴台歌》(按衍“台”字)序文亦有“司马”二字(以下省称“《杜诗集注》”)[12]。又,张本、五云溪馆本、吴校本“歌”下皆有“以”字,而《杜诗集注》无。又,《艺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SC06Z001)“中国古代文学文献编辑与著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大明(1949),男,四川营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类聚》卷四十三录《琴歌》,亦有序,云:“相如游临邛,富人卓王孙家有女文君新寡,窃于壁见之。相如因以《琴歌》挑之,曰”[3]《类聚》所据,当为唐初所见《玉台新咏》,此由《类聚》卷五十五引徐陵《玉台新咏序》可知。(也可能是根据《司马相如集》。此集《隋志》著录为一卷[14],两《唐志》著录为二卷[15][16],但《类聚》皆地引相如具体作品而未称《集》。)又,《乐府诗集》卷六十载相如《琴歌》,录《琴集》有云:“司马相如客临邛,富人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窃于壁间见之。相如以琴心挑之,为《琴歌》二章。”本事则见于《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汉书》本传同,惟“窥”后无“之”字,“悦”作“说”)云云。按《史》传但言“以琴心挑之”,《玉台新咏》序则直言“以《琴歌》挑之”,《琴集》又糅合二说也。又参文后注释所论。
凤兮凤兮归故乡
遨游四海求其皇
纪校:求其,《太平御览》作“索我”。
逯校:遨游,《类聚》作“遊遨”。求其,《御览》作“索我”,《杜诗》注作“随其”。
今按:《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引亦作“遊遨”(以下省称“司马贞”)。逯先生辑校所据文献虽甚广,而未及司马贞所引,是其疏也。又,五云溪馆本亦作“遊遨”。“遊遨”本《诗经》成语,《齐风 载驱》云:“鲁道有荡,齐子遊敖。”[17]“游敖”乃本字,《说文》无“遊”字,又《出部》云:“敖,游也。”[18]《诗经 邶风 柏舟》又云:“微我无酒,以敖以遊。”故又有“敖遊(敖游、遨游、遨遊)”一词。虽然《玉台新咏》张本、赵本作“遨遊”,但依《类聚》及司马贞所见,以及《玉台新咏》五云溪馆本,字盖本作“遊遨”,以《琴歌》作者用《诗经》成语故也。又,皇,张本、吴本、《乐府诗集》作“凰”,《古诗纪》、仇兆鳌《杜诗详注》同(以下省称“仇兆鳌”) [19],但五云溪馆本、纪校本及《北堂书钞》⑦、《类聚》、《太平御览》[20]并作“皇”,司马贞、《杜诗集注》亦作“皇”,与赵本同。按当以“皇”为本字。《说文 鸟部》云:“鶠,鸟也,其雌皇。从鸟,匽声。一曰凤皇也。”《尔雅 释鸟》亦云:“鶠,凤,其雌皇。”[21]“凰”乃后起俗字,如《左传 庄公二十二年》云“凤皇于飞”,杜注云“凤雌曰皇”。阮元校勘记云:“监本、毛本皇作凰,俗字。注同。”孔疏引《尔雅 释鸟》、《山海经 南山经》,亦皆作“皇” [22]。检《山海经》同[23]。(又参后“皇兮皇兮从我栖”条)。又,求其,《御览》作“索我”,《杜诗》注作“随其”,与诸本不合,当有误。《杜诗集注》、仇兆鳌亦并作“求其”。检杜甫《琴台》诗云“归凤求皇意”,是老杜所读《琴歌》亦本作“求其皇”也。(杜甫《客居》诗云“凤随其皇去”,故使《杜诗》注误引作“随其”邪 )又,逯校引“《杜诗》注”,据逯书卷前“引用书目”指《黄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史》,谓用“《四部丛刊》本”,按逯先生著录有误。黄鹤书并未收入《四部丛刊》,其《黄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史》收入《四库全书》(更名《黄氏补注杜诗》)[24],而《补遗》十卷则见于《古逸丛书》(《杜工部草堂诗笺》附)⑧,《丛书集成初编 文学类》又据以影印[25]。《四部丛刊》所收,乃上引潘氏藏宋刊本《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在初编。
时未通遇无所将
吴校:通遇,一作“遇兮”。
纪校:通遇,《太平御览》作“遇兮”。
逯校:未,《御览》作“来”。通遇,《御览》作“遇兮”。
今按:检《御览》卷五百七十三所录,“来”字与诸本不合,又不合文意,当有误。又《御览》本作“通遇”,纪校有误,逯校承之,尤误。张本、五云溪馆本作“遇兮”。《乐府诗集》亦作“遇兮”,校云:“《玉台》卷九作时未通遇。”此校未别版本,似有疏也。《古诗纪》、仇兆鳌亦作“遇兮”。《类聚》及司马贞所引无此句,然《书钞》亦作“通遇”。依宋本及《书钞》、《御览》所录,字本作“通遇”。
何悟今夕昇斯堂
吴校:夕,一有“兮”字。
纪校:升,宋刻作“昇”,悞,今从《艺文类聚》。
逯校:何,《书钞》无“何”字。夕,《杜诗补遗》注作“日”。《书钞》此下有“兮”字,《诗纪》同。
今按:《书钞》作“吾今此夕升斯堂”,与诸本不合,盖误。夕,仇兆鳌亦作“日”,与诸本不合,亦误。又,张本、五云溪馆本“夕”下亦有“兮”字。又,《类聚》引《琴歌》有节录,未引“时未通遇无所将,何悟今夕升斯堂”二句,纪校有误。《书钞》、《御览》、《乐府诗集》、《古诗纪》皆作“升”字,而张本、五云溪馆本亦作“昇”字。按《说文》无“昇”字,大徐本“新附”云:“昇,日上也。从日,升声。古只用升。”则本句盖原作“升”。仇兆鳌又作“登”,与诸本不合,盖误。
有艳淑女在此方
吴校:女,一有“兮”字。此方,一作“闺房”。
纪校:方,《太平御览》作“房”。
《乐府诗集》校:闺房,《艺文》卷四二作“此房”。
逯校:方,《类聚》作“房”,《御览》同。《杜诗补遗》注作“芳”。又《书钞》作“闺房”,《乐府》、《诗纪》同。
今按:《书钞》本作“此房”,逯引有误。又,张本作“闺房”,五云溪馆本作“此方”。《乐府诗集》作“闺房”,中华书局版校记“卷四二”字误,本作“卷四十三”。仇兆鳌亦作“闺房”。《杜诗补遗》注“方”作“芳”,与诸本不合,又不合文意,当有误。又,司马贞引此句作“有一艳女在此堂”,与诸本有异。按司马贞引《琴歌》有节录,无“时未通遇无所将,将悟今夕升斯堂”二句,与《类聚》同;若有,则“在此堂”与“升斯堂”韵字犯复,是必有一误。《书钞》、《类聚》、《御览》此句皆作“有艳淑女在此房”,较“此方”、“闺房”义甚,近是。
室迩人遐独我肠
吴校:独,一作“毒”。肠,一作“伤”。
纪校:毒,宋刻本作“独”,悞,今从《乐府诗集》。
徐校:独我肠,五云溪馆本、孟本均作“独我伤”,《乐府诗集》作“毒我肠”。
逯校:人,《杜诗补遗》注作“从”,误。毒,《玉台》作“独”,《杜诗补遗》注作“愁”。
今按:迩,张本、五云溪馆本并作“近”,与诸本不合,盖误。《杜诗补遗》作“迩”。据《说文 辵部》:“邇,近也。从辵,爾声。迩,古文邇。”“迩”、“近”则形近易混。又,张本、五云溪馆本作“独我伤”。《类聚》无此句,而《书钞》、司马贞、《御览》、《乐府诗集》、《古诗纪》皆作“毒我肠”。毒,本有伤痛意,故《广雅 释诂》云:“毒,痛也。”[26]按本句当原作“毒我肠”,后之传写或音讹为“独我伤”,于字有讹,而于意无伤也;但又有作“独我肠”或“毒我伤”者,则于字有误,于义不通矣。又,逯校本依赵本,而径改“独”为“毒”,又校云“毒,《玉台》作独”,则不合校例也。又,《杜诗补遗》注作“愁我肠”,仇兆鳌同,与诸本不合,亦误。
何缘交颈为鸳鸯
吴校:近本此句下有“胡颉颃兮共翱翔”句。
纪校:《乐府诗集》此句下有“胡颉颃兮共翱翔”一句,于文为复。宋刻无之,《太平御览》亦无之。
逯校:颈,《书钞》作“接”,《类聚》、《御览》同。《乐府》此下有“胡颉顽兮共翱翔”一句,《诗纪》同。
今按:司马贞亦作“接”。此似隋唐宋类书相袭钞录,而司马贞因之。“交接”本常用词,然此句似本作“交颈”。检《类聚》卷四十一录曹丕《秋胡行》云“鸳鸯交颈”,嵇康《四言赠兄秀才入军诗》之二亦云“鸳鸯于飞,交颈振翼”[27],皆与此用词相同。或曹、嵇尤其是曹丕所读《琴歌》本如此,或《琴歌》作者与曹、嵇尤其是曹丕同用古习语,二者必居其一(亦不排除《琴歌》作者袭用曹、嵇尤其是曹丕语)。又,《乐府诗集》本作“胡颉颃兮共翱翔”,颃,逯引作“顽”,误。(颉颃,世界书局排印本《玉台新咏笺注》作“鹄顽”,亦误;中华书局本不误。)赵本无此句。张本有此句。五云溪馆本有此句,而作“颉颉颃颃兮共翱翔”。按《书钞》、《类聚》、《御览》及司马贞亦无此句。此句之有无,尚待考证。以传本测之,《琴歌》盖本无此句也。(按无此句,歌一则为奇数句。然古歌非必为偶数句也。别详。)
皇兮皇兮从我栖
吴校:二“皇”字皆一作“凤”。
逯校:两“皇”字《类聚》作“凤“,《杜诗补遗》注、《乐府》、《万花谷》、《诗纪》同。
今按:纪校本、《杜诗集注》二字亦作“皇”,而张本、五云溪馆本并作“凤”。《书钞》及司马贞所引二字亦作“凤”。按《琴歌》之一以“凤兮凤兮归故乡,遊遨四海求其皇”起,而曰“有艳淑女在此房,室迩人遐毒我肠,何缘交颈为鸳鸯”云云,之二若以“皇兮皇兮从我栖”起,则皆用相如口吻。之二若以“凤兮凤兮从我栖”起,则变为文君所歌。《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有云:“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汉书》本传同(无前“之”字,“悦”作“说”),师古曰:“当谓对偶之。”歌二“得托孳尾永为妃,交情通体心和谐,中夜相从知者谁,双兴俱起翻高飞,无感我心使予悲”云云,与《史》、《汉》所记文君心思颇为相符。又,学者云此歌殆两汉时琴工假托为之。若是,则之二为文君所歌,其歌咏演奏效果当胜于相如独唱。《书钞》、《类聚》、司马贞皆作“凤”,则隋唐时《琴歌》二首传写本本不以二歌由相如独唱也。(司马贞“我”作“皇”,义亦通,然与诸本不合,盖误。虽然,却由此更知其所读《琴歌》本句作“凤兮”不作“皇兮”,不然,曰“皇兮皇兮从皇栖”,是何言哉 )《玉台新咏》张本、五云溪馆本及《乐府诗集》所据《琴集》二字皆作“凤”,故能传隋唐写本之真也。惜乎《御览》未录歌二,无由参验。
得托字尾永为妃
吴校:字,一作“孳”。
徐校:字,五云溪馆本、孟本均作“孳”。
逯校:字,《乐府》作“孳”,《诗纪》同。
今按:《类聚》亦作“字”,而张本、五云溪馆本(“托”误作“记”)、纪校本亦皆作“孳”。吴校本虽作“字”,却解曰:“《尚书》注:乳化曰孳,交接曰尾”。是以为本当作“孳”也。按《尚书 尧典》曰“鸟兽孳尾”,孔传云:“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孔疏云:“孳、字古今同耳。”[28]《杜诗集注》作“字”,仇兆鳌作“孳”。又,《书钞》、司马贞并作“子”。检《广雅 释言》云:“子,孳也。”则三字同用。依《尚书》,本当作“孳尾”。
交情通体心和谐
冯校:体,《玉台》作“意”。
吴校:体,一作“意”。
《乐府诗集》校:通体,《玉台新咏》作“通意”。
逯校:情,《杜诗补遗》注作“清”。和谐,《杜诗补遗》注作“相怡”。
今按:“交清”与诸本不合,又意不通,误。通体,张本、五云溪馆本并作“通意”,而纪校本亦作“通体”,《书钞》、《类聚》及司马贞所引亦并作“通体”。依隋唐时传本,当作“通体”。《书钞》、司马贞所引又“心”作“必”,与诸本不合,又意不通,盖误。仇兆鳌引亦作“相怡”,与诸本不合。按歌二句句韵,与歌一同。“谐”与上下韵字“栖”、“妃”、“谁”、“飞”、“悲”乃脂、微同部为韵。“怡”则之部,于韵有隔。由此而知作“相怡”必误。
中夜相从知者谁
今按:知者谁,诸本同,《类聚》亦作“知者谁”。而《书钞》、司马贞引作“别有谁”,与诸本不合,录以备考。
双兴俱起翻高飞
吴校:兴,一作“翼”。
徐校:兴,孟本作“翼”。
逯校:兴,《乐府》作“翼”,《诗纪》同。《杜诗补遗》注作“羽”。
今按:纪校本亦作“兴”,而张本、五云溪馆本并作“翼”。意者,“双翼俱起”义欠通畅,当本作“双兴俱起”。《书钞》、《类聚》、司马贞引皆无后二句,无由参验。又,《杜诗补遗》注作“羽”,仇兆鳌同,与诸本不合,盖误。又,翻高飞,五云溪馆本作“高翻飞”,恐有倒误。《杜诗补遗》注作“翔高飞”,与诸本不合,亦误。
无感我心使予悲
冯校:思,《玉台》作“心”。
吴校:心,一作“思”。
逯校:心,《乐府》作“思”,《诗纪》同。《万花谷》此下有“兮”字。余,《玉台》作“予”。
今按:张本、五云溪馆本亦并作“心”,而纪校本作“思”。又,吴本亦作“予”,而张本、五云溪馆本、纪校本作“余”。《杜诗补遗》注、仇兆鳌引并作“心”作“予”。
注释:
①《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以下引用不再列版情况,馀同)载:相如往卓王孙家,临邛令前奏琴,“相如辞谢,为鼓一再行”。《汉书 司马相如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同(师古曰:“奏,进也。”)《史记索隐》云:“按:乐府《长歌行》、《短歌行》。行者曲也。此言鼓一再行,谓一二曲。”师古曰:“行谓曲引也。古乐府《长歌行》、《短歌行》,此其义也。”知所谓相如“鼓一再行”,乃言奏一二乐府古曲也。《相如列传》又载:“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汉书》本传同。《史记集解》引郭璞曰:“以琴中音挑动之。”师古曰:“寄心于琴声以挑动之也。”均未言作歌。《相如列传》又云:“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心悦而好之。”(《汉书》“窥”下无“之”字、“悦”作“说”)师古曰:“说读曰悦。悦其人而好其音也。”亦未言作歌。另据《隋书 刘炫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相如本有《自叙》之作。又据《史通 序传》及《杂说》上(浦起龙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史迁作《史记》,乃录相如《自叙》而为《列传》。知相如本人本未言“鼓《琴歌》挑”文君也。又《西京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记相如、文君故事,如卷二记相如作《美人赋》、相如谢世后文君作《诔》,卷三记文君作《白头吟》、庆虬之《清思赋》托名相如所作等,皆在《史》传的记载之外,然亦无相如作《琴歌》之事。《华阳国志 蜀志》(刘琳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记“王孙女文君能鼓琴,时有司马长卿者,临邛令王吉与之游王孙家,文君因奔长卿”云云,亦无相如作《琴歌》之事。又《世说新语 品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思贤讲舍刻本)刘孝标注引嵇康《高士传》记相如事,本于《史》传,亦但言“临邛富人卓王孙女文君新寡,好音,相如以琴心挑之”云云。故《玉台新咏》所始录之相如《琴歌》,盖托名。逯钦立先生,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云:“此歌殆两汉时琴工假托为之。”我认为更可能是东汉魏晋时乐工所为。关于二歌之真伪当专论,兹不细辩。又参注二所论。
②例如:《琴歌》云“何缘交颈为鸳鸯”,而《艺文类聚》(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年版)卷四十一录曹丕《秋胡行》云“鸳鸯交颈”,嵇康《四言赠兄秀才入军诗》(戴明扬《稽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之二亦云“鸳鸯于飞,交颈振翼”,盖皆用《琴歌》文辞《又参本文“何缘交颈为鸳鸯”条所论》。又,《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九十五记王嘉有歌,曰:“凤凰凤凰,何不高飞还故乡”云云,盖用《琴歌》“凤兮凤兮归故乡”、“双兴俱起翻高飞”。
③冯惟讷《古诗纪》,明万历间刊本,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本。
④又,朱一清、孙以昭二先生著《司马相如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李孝中先生著《司马相如集校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对《琴歌》亦有校勘。二书的校勘,因体例原因,较为简略,尤其是没有引用《玉台新咏》的不同版本,余与其颇有不同。
⑤徐陵《玉台新咏》,重雕赵均刊本,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本。
⑥徐陵《玉台新咏》,明嘉靖二十二年张世美刻本,国家图书馆藏本。
⑦虞世南《北堂书钞》,清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刊本,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本。
⑧黎庶昌辑《古逸丛书》,清光绪间刊本,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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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ation of“ Qin Ge”
LI Da-ming
(Editoral office of the Journal of SNU;Chinese Institute,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 610068,China)
Abstract:Two pieces of “Qin Ge”and the preface by Sima Xiangru,first recorded in volume 9 ,Yu Tai Xin Yong,spread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with increasing different versions. Al-cially collated by Lu liqin,there still exist quite a few problems. Therefore this author asks for advice from peer scholars with this collation.
Key words:“Qin Ge”;Sima Xiangru;Yu Tai Xin Yong;col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