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未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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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我会定于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对未按照《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川残办〔2021〕23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补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仍未进行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特此通告。
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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