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乡2017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A: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60分)
一、党政办
(一)规范政务
1、办事流程规范:按程序制作印发公文,规范用印,原则上不得带章出乡。(10分)
2、做好党务、组织、纪检、远程教育等日常性工作,做好软件资料准备及迎检工作。(10分)
3、会议工作规范:乡干部及村主任以上参加的会议,必须由乡主要领导安排;部门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安排;召开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及时布置好会场,做好会议记录。(10分)
4、效能督办:定期对部门及个人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汇报。(10分)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和便民服务中心签到工作,制止代签到行为,按月将机关工作人员签到情况汇总上报乡纪委。(5分)
(二)内勤管理
1、及时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每年2月底前做好上年度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5分)
2、做好机关内部清洁工作,保持办公场所整洁。(10分)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对于上级所有相关信息及向下传达的通知不得迟报漏报。(10分)
4、做好电子政务工作。(5分)
(三)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有礼有节,所有的来人来客必须根据工作接待函并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签字认可,每月由办公室和财政所核实结算。(10分)
2、搞好群众接待工作: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作好登记、及时处理,将反映的问题向两个方向及时准确传达,一个方向是向上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二是向相关部门交办。(10分)
(四)做好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
二、财政所
(一)按上级要求和财经纪律,做好本职财务工作;搞好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并检查、惠民政策的落实。(20分)
(二)做好农业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及水费收取工作。(20分)
(三)做好村帐乡管工作。(20分)
(四)做好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0分)
(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税务征收工作,做好非税收入监管工作。(20分)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各项计生指标,软件资料规范完备。(20分)
(二)依法行政,不发生恶性事故,不产生不稳定因素。(20分)
(三)日常工作求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计生工作做到全县前20名(20分)。
(四)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和计生奖扶工作。(20分)
(五)做好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0分)。
四、安办、信访办、综治办、防邪办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体系健全、预案合理、软件齐备。(25分)
(二)各项工作监管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准确;民事纠纷依法处理及时无遗留问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分)
(三)做好犬只管理与防疫工作,防疫率与拴养率达规定标准。(25分)
(四)做好大调解、综治、防邪工作。(15分)
(五)做好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五、民政所
(一)按规定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和优抚救济等工作。(20分)。
(二)做好村“两委六薄五册”资料完善。(20分)
(三)做好民政资金管理,按规定程序用好民政资金,向上争取救灾资金超上年度20%(30分)。
(四)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务、财务管理(15分)。
(五)做好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分)。
六、农业服务中心
(一)完成农村改革相关工作。(20分)
(二)完成“精准扶贫”相关工作。(20分)
(三)继续抓好退耕还林相关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工作,防范森林火灾预案完备、体系健全;搞好林业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完善报送资料及时规范。(10分)
(四)组织群众完成县、乡下达的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确保用水通畅、安全。(10分)
(五)做好农业统计工作。(10分)
(六)加强内部管理,非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开支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收入专项列支。(10分)
(七)做好农机推广工作,做好全乡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10分)
(八)完成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一)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30分)
(二)全面完成“村村响”工作。(10分)
(三)完成社会保障相关工作。(20分)
(四)做好本部门的信访安全维稳工作。(20分)
(五)搞好宣传和报道工作,各种管理制度健全。(10分)
(六)完成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八、人大、群团、武装工作
九、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布置、落实、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与所分管部门挂钩,取所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数。主要领导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分数取所有部门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B:共同目标绩效考核(40分)
一、出勤考核(10分)
出勤考核实行扣分制,上下班签到每个月少于20天的,每月扣考核分1分(开会、学习、培训、年休以办公室记录为准,视为出勤);应在便民服务中心值班而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款50元,并扣考核分1分,被上级通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临时重点工作考核(10分)
临时性重点工作分为突击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服从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以所驻村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10%计为驻村工作考核分值。
四、民主测评(10分)
1、乡村干部测评(5分)
2、党委综合测评(5分)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职工作在年终考核位列前十五名(含)的加2分。
2、个人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主管部分表彰的加1分。
3、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减分项目
1、开会迟到一次扣现金10元,无故缺习每次扣50元,开会迟到3次以上、无故缺习2次以上在扣款同时并惩考核分1分。
2、法定节假日值班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的扣1分。
3、因工作失职,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2分。
4、工作作风粗暴,影响干部形象,有下列行为者每发生一次扣1分:
①与服务对象吵骂的;
②机关干部相互争斗的;
③被服务对象举报吃、拿、卡、要,经查证属实的;
④发生与干部不相符的其他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一、部门目标考核和共目标考核得分之和为考核对象本年度目标考核实得总分。
二、考核对象目标绩效考核实得总分与工作绩效奖金挂钩,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阳光津补贴的40%作为工作绩效奖。
三、考核等次确定。按照目标绩效考核实得总分由高到低分类排位并确定等次,实得总分在平均分110%(含)以上的为一等奖,实得总分在平均分100%—110%(不含)之间的为二等奖,实得总分在平均分90%—100%(含)之间的为三等奖。
四、获一、二、三等奖的干部职工,全额发放工作绩效奖;未获得等级奖的干部职工按90%的比例发放阳光津补贴的40%部分;被“一票否决”的干部职工,按80%的比例发放阳光津补贴的40%部分。
本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由乡纪委牵头,党政办及效能办公室配合监督实施、并督促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