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难忍受人民调解得解脱
芦溪镇2村卢某原系四川大足县人,因与该村刘某在外打工相识相恋,于2006年结婚,2008年两人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刘某性格粗暴,婚后,刘某经常因小事或猜疑暴打卢某,卢某为了女儿不断忍受刘某的家庭暴力。09年8月,刘某又在酒后暴打卢某,无人敢劝阻,打得卢某遍体鳞伤,再也无法忍受的卢某趁刘某不注意逃出家门,无亲无故的她只好到成都打工,至此再也不敢回家。
2010年4月20日,卢某来到芦溪司法所,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她想离婚,却不敢回家去见刘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庚即与该村村主任联系,了解情况之后,反复耐心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理。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刘某愿意接受调解。
4月25日,在芦溪司法所组织了调解,卢某与刘某达成离婚协议,小孩归刘某扶养,卢某按每月200元给付小孩的生活费,直至16岁。4月2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卢某到民政所与刘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至此,一场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