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东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202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内江市东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扬奖励工作;对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 梅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洛绒曲吉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梁 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 恒 区政府副区长
许祖鹏 区政府办主任
杨忠华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区人大社会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人和国资公司、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不再保留。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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