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687号原告马培碧诉被告魏豫宋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豫: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4687号原告马培碧诉被告魏豫、宋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468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297000元及至实际还款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按每月利息3万元,合计利息8万元;2015年1月6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按本金2297000元,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2073000元,以上本金和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合计欠款金额为43700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黎意慧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