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指南
一、进场交易项目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进行项目受理。
二、自行招标项目入场登记手续由项目业主负责办理。委托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三、交易受理流程
(一)项目登记。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ccgp-sichuan.gov.cn/)进行项目登记,在网上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项目类别、项目批准地、业主单位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等,上传项目立项批复。
(二)场地安排。在交易系统中登记成功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约开、评标时间,同时上传代理合同扫描件(自行招标的除外)、备案(取消备案的除外)的招标文件封面,资料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安排交易场地。
(三)其他申请进场交易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四)场地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先上传备案(取消备案单位的除外)补遗;资料无误后,通过场地变更。
(五)隔夜评标的受理。按照《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函〔2018〕4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绿色通道的启动。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四、信息发布受理流程
(一)招标公告公告、供应商随机抽取时间发布。
完成场地使用安排的项目,方可发布交易信息公告。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及供应商随机抽取时间安排,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招标公告格式;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应保证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项目业主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应当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公示发布。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合同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和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审核公示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项目结果公示应载明的事项。
(三)更正(补遗)公告的发布。已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项目业主应在原发布媒介发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涉及场地变更的应先进行场地变更再发更正或补遗公告)。
(四)合同公告的发布。合同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项目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
合同公告的内容应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