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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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需要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根据《徐政法【2007】76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11月份提出更改要求。参保居民携带医保证、历、卡及身份证可以到参保登记所在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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