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区森林公安分局督促违法人员更新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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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2018年5月,池上镇李某、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杀伐林区内的杨树、桐树等树木144株,立木材积18.0653立方米,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两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他们虽已被追究刑责,但不能代替行政责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增加森林植被,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责令两人在今年5月20日前补种树木720株。
4月2日,我局会同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执法人员、林业站技术人员到池上镇廉家峪现场督促落实李某、刘某补种黄栌树木,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造林成活率,修复破坏的生态资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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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30: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