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居保中心强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以来,颍东区城乡居保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颍东区城乡居保中心认真梳理经办的各项业务,明确政务公开事项。具体包括城乡居保、被征地农民、村干部等三项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基金收支结余等相关信息;在区民生工程网站公开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在各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在乡镇、村居公示栏公开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发放宣传单,引导参保群众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自主查询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人。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明确政务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各经办人员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业务经办结果电子信息整理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无误后由中心信息管理员统一上报局信息中心上网公布;定期检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中心负责人每月定期登录区人社局网站,检查中心政务信息上网公示情况。对未及时上网公示的信息,督促经办人员及时上报需要的公示信息;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范围,对信息不公开公示或公开公示不到位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颍东区人社局王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