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2000万元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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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记者7月3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近日对西安市新城区、铜川市印台区、宝鸡市岐山县等10个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每个县(区)补助200万元,共拨付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据了解,我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抽验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自2012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省财政共拨付7000万元对3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给予奖励。(记者:高振博)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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