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区文化中心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2月1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送审的区文化中心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机关事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区文化中心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23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机关事务局。工程于2012年3月25日开工,2012年5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302,543.0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49,***2.80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52,900.22元,核减率17.49%,详见***。其中:
1.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80,486.95元,审定金额229,276.67元,核减51,210.28元,核减率18.26%。主要核减原因为:(1)多计土方挖运工程量,调整后核减金额3.66万元;(2)多计嵌草砖铺装工程量,调整后核减金额1.27万元。
2.待摊投资核减1,689.94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9万元,实际投资24.96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金额280,486.95元,由施工单位深圳市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审计局依规范审定的金额为229,276.67元,核减51,210.28元,核减率为18.26%,建设单位报审的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造价复核,提高工程结算文件质量。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2年5月5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13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