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明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近日签署政府令,《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力求把《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5月30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联合在西安召开《办法》新闻发布会。
《办法》规定,陕西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利用气象探测网络,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全省的气象台站将向高速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防御气象灾害的重点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及时传送预警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保障接收畅通,并将预警信息即时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此举将减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为防灾减灾争取宝贵时间。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还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分布规划。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将督促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将有效实现气象灾害联合监测、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纳入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在县(市、区)、乡(镇)、村确定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有针对性地细化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记者: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