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自来水公司蓬安县城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蓬安县自来水公司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开展蓬安县城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为预防、减轻和避免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就你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注:本公示仅针对项目的环境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不涉及项目建设时间和其余与环境问题无关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蓬安县城区供水工程项目
项目概要:取水工程的设计规模为近期5.0万m3/d,远期10.0万m3/d;凤凰新城供水管网工程设计规模为3.0万m3/d。主要工程量为迁建取水泵房一座面积约243m2,输水主管道7753m,配水管道21495m。其中取水泵房建设地点位于蓬安县相如镇小泥村,取水水源为嘉陵江。
项目取水泵房占地2.8亩,约1866.7m2,管线不涉及永久占地,管线施工涉及临时占地约8000m2,施工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施工期结束,即对土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位于区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辆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建筑材料扬尘等以及周边居民生活产生的烟气。现状调查和监测表明现状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取水位于嘉陵江,取水口位于相如镇小泥溪村6组。取水口上游10km无大型排污口,无工业排污现象。沿线主要排污为农业面源污染和采砂场污染。而现有取水口位于迁建取水口下游7.5km处,此取水口上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城郊,并聚集大量农户,由此产生的污水部分直排进入嘉陵江,造成水质污染。
现状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嘉陵江迁建取水点上游和原有取水点上游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同时迁建上游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域农户取水主要为地下水,城区供水不采用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78-93)3类标准。
(4)声环境
区域内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泵房建设地及管道敷设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5)生态环境
区域主要生态系统为农村生态系统。
2、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本工程建设永久占地2.8亩,临时占地量少。不占用基本农田。本工程所穿越区域人类活动早,不存在珍稀野生植物,无珍贵的野生濒危物种。
(2)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使用机械噪声,其中以路面切割噪声源强最大,可达85dB(A)。施工噪声经过距离衰减的作用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营运期基本不产生噪声,对沿线居民无噪声影响。
(3)水环境
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于周围生活设施和设置移动式旱厕解决;施工现场产生的清洗杂排水等修建一个简易的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总之,施工期和营运期所有废水严禁排放进入嘉陵江。
(4)环境空气
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突出,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是短期影响;通过洒水降尘、物料和施工场地防护、合理设置施工场地等措施,其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在项目运营期间,基本无废气产生
(5)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全部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沿线生活设施解决,无法通过生活设施解决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主要固废为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目标附近的强噪声施工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2)运营期
无噪声产生,无保护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理;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2)运营期
所有废水严禁排放进入嘉陵江及其陆域200m范围内。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堆土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土卡车要求完好无泄漏,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2)运营期
无废气排放,因此无需进行保护。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弃渣统一交由政府指定的渣场处理,做好临时渣场的防护,做到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弃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以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结论
本项目建设工程符合四川省及蓬安县的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各项污染物在得到有效的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自来水取水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规定。
总体来说,项目建设在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最大程度的减小了建设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2)查询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询地点位于蓬安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地点,四川省蓬安县相如大道194号。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蓬安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伍勇
电 话:139****5558
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97号15-3#
联系人:刘国
电 话: 138****1471 Email:wjcwdj@163.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6月4日~6月16日。
发布单位:蓬安县自来水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