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农名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农名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劳务协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30 08:40:05
为进一步做好农名工、专业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名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2日,公示期内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向秦皇岛市劳务协作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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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建设大街36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事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发展。根据***国办发〔2015〕 47号、省政府冀政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生产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养老健康、现代物流、农产品交易、加工制造等适合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顺应我市战略产业升级要求,积极从事装备制造、金属压延、粮油食品、玻璃建材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顺应我市消费结构升级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加快农业现代化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生态效益型渔业、品牌农业建设,发展粮油、果品、蔬菜、肉类等产地初加工和毛皮、水产品、中药材等深加工项目。鼓励返乡创业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对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四)引导产业融合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鼓励返乡人员网络创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促进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服务发展,建立网络营销渠道,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畅通本地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二、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和“一照多址”,自有、租赁住宅可转为经营性用房。放宽经营范围,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为创业人员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确保政策落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市工信局负责)
(四)落实创业贷款贴息。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5年内,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当地财政给予为期2年的全额贷款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负责)
(五)落实就业服务补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可自行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创业租金补贴政策。我市户籍城乡“4050”人员,经审核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金融可获得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扩大抵押物范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八)落实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本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实施返乡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一)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优化、减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中的作用,各县区在就业创业服务中可根据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市和县区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强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并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鼓励各地依托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实施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非农业态创业园和农林牧渔业态创业园符合《秦皇岛市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条件的,按照补助标准和核拨程序给予建设补助费和维护补助费、创业实训补贴、房租物业及水电补贴、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各县区要对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优先保障供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农村信用社综合改革,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基地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负责)
(三)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特色旅游产业。与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沟渠经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整合开发碣石山、一渠百库、柳江盆地、柳河山谷等北部浅山区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向海、进山、入村发展。大力发展户外休闲、运动健身等旅游产品,积极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休闲度假和健康养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设施错季果品和城郊时令果品,加快观光采摘果园建设,打造果品产业新的增长点。整合葡萄酒产业资源,着力提高质量、创建品牌,开发高端化、多元化、个性化产品,鼓励支持酒庄酒发展。引导创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展粮油食品深加工项目。依托龙头企业,完善“公司+农户”发展模式,构建标准化、可溯源、全产业链安全食品加工体系。延长京津创业链条,积极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我市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积极探索满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市场导向,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相关合作社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推广,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建设。(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四)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顺鑫集团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和国际食品工业园、丰科菌业等项目建设,利用我市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实现县级货运分拨中心全覆盖,20%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宽带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发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全市新发展农业合作社100家,家庭农场100家,创建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各20家,每个行政村特别是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股份制合作经济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我市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市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我市农特产品网络品牌。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六)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结合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引领带动返乡青年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融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市人社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七)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资本、人才、政策、服务等有利条件,争创一批“星创天地”试点,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高校科技园等资源,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其面向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开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组织公益性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他,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