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雨露计划启动工作的通知
按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发〔2019〕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秋季雨露计划启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普通专科等)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三、补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雨露计划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补助方式。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补助。2.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金保网”直补到户。3.分期审核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审核发放,每期发放1500元。
五、申请流程
1.学生出具学籍证明(证明材料必须为盖章原件)在村、社区及各乡镇领取《“雨露计划”申请表》及“雨露计划”学籍证明表进行填报。
2.经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后上报乡镇汇总。
3.由各乡镇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件及学籍证明原件、《“雨露计划”申请表》原件上报到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