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中央、省、达州市的部署和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经万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区分日常生活垃圾和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村(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村(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务必在辖区内醒目的公共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密闭并注明为废弃口罩及有害垃圾收集桶)。
三、正确引导村(居)民自觉定点投放,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不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自觉放入到指定的收集桶。
四、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好专门的管理人员,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污染扩散风险。
五、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有害垃圾专项收集转运,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的收集,交由本辖区卫生院负责处置;市卫健局负责做好全市特殊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