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1号文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各主管部门要汇总创新创业人员情况及相关报表, 形成创新创业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份随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一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新创业期满人员的人事关系处理情况,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pdf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