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七项整改工作的销号公示
一、整改问题
今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二、整改目标
1、严格实施省、市湖泊保护条例,强化条例宣教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
2、全面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拆除湖泊“三网”,禁止和限制湖泊养殖。列为禁止养殖区的湖泊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以外的湖泊不得设置渔业“三网”设施,开展养殖的全面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
3、继续保持全市违法填湖高压打击态势,创新科技手段,全面强化湖泊巡查监管,组织开展全市违法填湖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改措施
汉阳区现有湖泊四个:莲花湖、月湖、龙阳湖、墨水湖,已于2012年全部退养;自退养后,未发放过养殖许可证;持续加强宣传和巡查监管,依法打击了退养湖泊内非法养殖行为;根据2016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7号)精神,全区湖泊的“三网”(围网、拦网和网箱)设施均已全部拆除完毕;退养湖泊内杜绝了“三投”(投药、投肥、投食),防治了“三网”设施死灰复燃;组织开展对违法填湖、种植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湖泊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湖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持打击违法填湖高压态势。
四、整改工作
目前我区四个湖泊达到了“水中无网、水下无桩、水面无房”的要求,未发现“三投”、“三网”和围垸-养殖-种植-填占情况发生。下一步汉阳区将继续保持违法填湖高压打击态势,创新科技手段,全面强化湖泊巡查监管,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公示期: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7天)
联系人:胡国斌 电话:84468492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