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查处一起医保骗保案追回医保基金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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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2014年6月,莲都区社保中心根据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核查,发现参保人潘某某的两张门诊***及三张住院***存在可疑,随后与相关医院联系、走访核实,认定该***系为虚假票据,潘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44435.55元,并随即报案。2014年12月15日,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其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额退回。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做出新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骗保入刑,“利剑”出鞘,这就意味着,今后那些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骗保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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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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