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二项中的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针对2018年第38项整改任务,本轮督察核实:毁林种参问题突出。目前全省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伊春市3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三、整改措施:嘉荫县对3个毁林种参点位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案件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为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市林草局成立了专班,指导嘉荫县委、县政府对3个毁林种参点位进行了复查,全面摸清了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分别于2017、2018年对参棚进行了拆除,1号、2号两处点位均于2018年进行自主还林,3号点位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2021年10月对3处点位再次进行补植补造,现均已达到造林标准。嘉荫县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于2021年11月制定印发了《嘉荫县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设立县级林长2名,副林长2名,区域林长10名;乡镇级林长150名,村级林长82名,网格员389名;设立嘉荫农场林长2名,副林长5名,网格员15名,实现“县乡村+护林员”四级森林资源网格保护管理机制全覆盖,并将各级林长按照要求录入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共开展林长巡林4614次,其中县级54次、乡级1040次、村级3520次。通过林长制的实施对嘉荫县在开展生态资源保护方面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嘉荫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1号、2号、3号图斑点位犯罪行为人作出了刑事判决。嘉荫县纪委监委对2012年时任沪嘉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周立峰和副站长张守良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记大过的处分。嘉荫县3个毁林种参点位问题,已在规定的整改时限,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整改目标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8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8-3366815
八、受理地址:伊美区和平街37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