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
莲都区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莲人社〔2015〕2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和发放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莲都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84%),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营规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须填写《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单位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并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详见***)。
四、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资金用途按照浙人社发〔2015〕30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材料送至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科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289号3楼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578-2178710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印发
***1:
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供: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2);
2.提供本单位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3.上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并另附银行转账凭证;
4.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上年度内每月税单、另附上年度年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金额清单);
5.社保中心提供的上年度参保人员名单及上年度每月参加五险人数;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报表;
***2: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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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 经营场所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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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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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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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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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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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帐 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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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 )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D、其他企业 | ||||||||||||||||
申请原因
| 企业职工 人数 |
| 裁员 人数 |
| 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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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参保人数 |
| 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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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写稳岗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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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企业职工人数 |
| 裁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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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 |
| 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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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享受 稳岗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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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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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由企业自行勾选。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企业职工人数是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总人数。
3、企业裁员率是指裁员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
4、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上年度该企业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
5、缴费金额是指上年度该企业(含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相关***: 莲人社〔2017〕101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