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23家医药机构签定医保服务协议
1月18日,市人社局召开2018年度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与市直9家医疗机构和14家零售药店集中签订了2018年度服务协议。
会上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情况,对2018年服务协议新拟订内容进行了说明,新服务协议内容更全面更完善,对医院和药店违约行为的认定更具体。在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全市定点药店不得经营除药品、健字号保健品、消字号消毒制剂和中药饮片以及医疗器械之外的商品。这一举措将有效杜绝定点零售药店“以物异药”的行为,确保社保卡不再变身“购物卡”。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黄绘伦总结了我市2017年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情况,从加强对协议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好协议条款、建立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加大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等五个方面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2018年服务协议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服务协议管理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全过程监管,为提高医疗稽核精准度,促进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好服务打牢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