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首例先予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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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在紫云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首例申请先予执行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农民工施少贵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某工程处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仲裁委已裁决用人单位某工程处支付工伤医疗费,可解决伤者施少贵的燃眉之急。
2008年8月27日,申诉人施少贵在工作中不幸从岩上摔下受伤,第三责任人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至今还欠3万元多元的医疗费。今年5月初,施少贵决定向县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先予执行医疗费等。县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裁决先予执行。此案例在紫云县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案例中尚属首例,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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