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通知
一、本次清理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要求,区相关部门于今年6月份启动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对我区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和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府办〔2011〕20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因此经过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最终形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