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主体)决定公告(2019年10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全文链接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鹏展家具厂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佛明环(合)验〔2019〕01号 | 2019年9月29日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鹏展家具厂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环境保护局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4:16: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