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从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有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法律关系,同样具有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特征,因此在实践中容易混淆。又因为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托劳动法上的责任。因此,分辨两者性质显得十分必要。
1、看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一方提供的劳务与所获得报酬之间是否具有对价性质。事实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看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即双方是否形成了从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是从属性的劳动;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劳务行为是独立性的劳动。
3、看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4、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
5、劳动工具是否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
6、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7、是长期持续地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如果当事人之间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受其控制,指挥和监督,由其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工具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应当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则应认定是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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