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贵安新区提升城乡低保标准
1月9日,从贵安新区社管局民政处了解到,自2018年起,贵安新区将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提高至673元/月,不再有农村城市低保之分。
据了解,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后,与往年相比,贵安新区城市低保将增幅5%,农村低保增幅达100%以上。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线合并之后,参照2017年标准,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提标之后,新区每年将多增发放低保费用700多万元。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8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在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下,贵州将整合救助扶贫资源,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方案》中明确,从2018年起,除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之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第一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幅8%;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幅9%;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3876元/年,增幅10%。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标准为673元/月,增幅5%;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幅6%;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570元/月,增幅7%。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从贵安新区社管局民政处获悉,目前新区正在进行入户核查工作,预计今年3月份左右将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后,将补发前期待遇差额。
同时,贵安新区在低保上将不再有城市与农村之分,将为新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前打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农村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