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2017-08-02 点击数:1791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近日来,我市气温持续走高,气象部门多次发布高温预警,高温的天气给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人员造成不利影响。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部署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7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四项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根据《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4]号),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发现用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