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4月1日起,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全部由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不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收费。 三、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办事程序等制度,并及时公布实施。 四、揭阳市环境科学学会之前已经承接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由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统筹继续开展,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意见以揭阳市环境科学学会文件出具。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