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自2012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调整提高。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每月490元调整为510元。待遇标准调整后,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相应比例调整,由原每月275元调整为286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4:08: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