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对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减轻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因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导致的过重经济负担,创新医保管理模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付,适应国家省市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余杭区从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职工医保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须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不含住院血液透析治疗),实行医疗费用单病种结算。即门诊血液透治疗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的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结算,自负比例超过5%的医疗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提前救助。例如:一在职参保门诊血液透析病人,每月透析治疗费用约6500元,假设所有的费用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参保人员个人应承担1300元,而实行单病种结算后,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承担325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需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后,可自主选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血液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并可根据本人意愿每半年进行调整。截止1月7日,已有40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门诊血液透析单病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