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出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政策
日前,桐庐县出台《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在政策扶持、帮扶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同等享受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并适当放宽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分别申领《桐庐县就业援助证》和《桐庐县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证》,享受该县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并适当放宽享受条件。一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申领《桐庐县就业援助证》不受桐庐县就业援助证申领条件限制,取消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时间规定;二是持《就业援助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受“4050”年龄限制,给予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三是持《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与居住地劳动保障站签订就业协议的,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若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来料加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生产扶持补贴;四是乡镇(街道)、行政村的保洁、保绿岗位安排持《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给予用人单位每年1600元的岗位补贴;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部门联合多项措施并举开展就业援助
以县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一是将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纳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年度考核目标。二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将各类单位的岗位信息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人员;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的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卫生保洁、保绿岗位,就近就地安排就业,并鼓励各类企业、来料加工点以及养殖业基地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自身条件和就业愿望,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三是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台帐,并依托社区和行政村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定期走访制度、***服务制度、结对帮扶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