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有序推进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施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让原本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城镇老年居民也能享受到社保待遇。目前,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有序推行,参保人数已达2418人,其中2306人已在按月领取350元/月的生活保障金。
根据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具有5年及以上萧山非农业户籍年限的人员及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人员,若未在政府部门享受相对固定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均可参加此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以办理缴费时的年龄推算到75周岁时的实际月份,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实际应缴费的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3年计算缴纳。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或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保申请表,各社区或镇、街劳动保障站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并核定个人缴费金额。个人一次性缴清保费后正式确立生活保障关系,由当地社保部门发给《萧山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给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