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家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已开展了多项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但由于历时较长,专家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准确掌握最新专家信息,完善我市高级专家数据库,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专家服务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好地联系专家、专家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专家信息统计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搜集整理全市各领域、各类型专家主要信息资料,整合专家资源,再造专家优势,打造专家品牌,为建设郑州争光添彩。
二、统计时限
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
三、统计范围
(一)享受***特殊津贴专家;
(二)享受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河南省(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四)河南省(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五)被评为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得市(厅)级(含市、厅级,以市政府或厅级单位公章为准)奖项荣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统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单位要把统计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郑州现代化国际商都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把专家人员材料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统计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充分利用这次专家信息统计更新工作契机,建立完善本单位专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三)严格时限。统计工作涉及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多、专业广、层次复杂,各有关单位应当齐心协力,分工合作,确保按时上报人员统计材料;统计材料内容必须经本人填写并签字,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材料,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加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公章。专家信息统计表格可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z.lss.gov.cn/通知公告中。
(四)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人员统计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五)统计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务必于2016年12月23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处(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1303房间)。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处67170238,67170239
联系人:陈德亮,黄惠新
电子信箱:shirenshejuzjc@sina.com
专家信息统计汇总表(单位填写).xls
专家信息统计表(专家本人填写).xls
2016年10月21日